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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财会[2025]73号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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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9:51:17 |
| 信息简介: | 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的专业能力,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熟悉农村财务、会计工作,并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