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财政 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切实做好生育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财政 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切实做好生育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9:50:29 |
| 信息简介: |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按照现行费率缴纳职工医保费(含生育保险费),其中将职工医保费率的0.5个百分点视为生育保险费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