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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政发[2005]5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的指导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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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9:50:07 |
| 信息简介: | 对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满5年,难以再就业的人员,原则上不解除劳动关系,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实行内部退养,由企业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发给基本生活费,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