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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陕地税发[2005]108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末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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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9:16:11
信息简介: 各级地税机关对未达到起征点的固定业户要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税务登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对未达到起征点的零散户,税收管理员要建立辖区内未达起征点零散户户籍底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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