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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陕地税函[2006]1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陕西省国际人才交流协会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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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9:16:10
信息简介: 经研究并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对你协会承办的全省党政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出国(境)培训业务收取的费用,应按照营业税“服务业、旅游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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