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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政函[2006]11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减免省内民用机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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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9:16:10 |
| 信息简介: | 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关于减免省内民用机场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请示》(陕机字[2005]10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在2006年至2008年期间,对省内五个民用机场继续按1999年调整前适用税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期自用房产房产税超过2005年应缴部分,由省财政厅和省地税局审核后给予减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