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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西地税发[2006]35号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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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9:16:09 |
| 信息简介: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有关规定,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时,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股东个人的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