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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地税发[2006]118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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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9:16:01 |
| 信息简介: |
对于执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两个低于”原则进行审核后,企业实际发放工资额在核定额度内的部分,方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