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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地税函[2006]83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纳税申报表式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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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9:15:50 |
| 信息简介: | 房地产管理部门如果采用丘号、幢号、房号相结合的方式唯一地确定房地产的位置,同级征收机关在受理契税申报时,应采集丘号、幢号、房号等房地产信息,纳税申报表中应相应记录丘号、幢号、房号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