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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陕地税发[2006]158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通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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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9:15:44
信息简介: 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者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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