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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宝国税发[2006]302号 宝鸡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税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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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9:15:44 |
| 信息简介: | 废旧物资是指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品,包括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后的各类废弃物品。利用废旧物资加工生产的产品不享受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