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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陕发改环资[2007]707号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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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9:15:31
信息简介: 获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或工艺认定的企业(电厂),应当严格按照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条件的要求,组织生产,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统计报表,按期上报统计资料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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