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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政函[2008]33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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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9:15:12 |
| 信息简介: | 你们报来的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的请示收悉。根据2007年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陕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调整方案》的要求,经审核,现将《陕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审核表》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