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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地税发[2008]68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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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9:15:10 |
| 信息简介: | 由于此次地震灾情严重、紧急,个人以银行转账、电汇或通过邮局汇款等方式向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进行捐赠,以后不索取受赠单位受赠凭证的,可按转账、汇款凭据作为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