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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地税函[2008]167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地震灾后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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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9:15:05 |
| 信息简介: | 各级地税机关应不折不扣抓紧做好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落实工作。对政策涉及的受灾企业要做好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指导工作,对于其他非受灾企业对灾区的捐赠,按照企业所得税税法的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