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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地税发[2008]108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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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9:15:04 |
| 信息简介: | 在汇总纳税总、分机构税率不一致的情况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以下简称《分配表》)中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的计算,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