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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国税发[2008]308号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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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9:15:02 |
| 信息简介: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850号)转发给你们,对于纳税人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规定的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宜,请暂按《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国税发[2005]218号)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