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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国税函[2009]3号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石材采掘、加工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方法(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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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9:14:52 |
| 信息简介: | 石材属非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是指从天然矿床中,采选的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其它非金属矿的矿石、矿砂、矿粉,不包括经煅烧、焙烧和加工后的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