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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国税发[2009]79号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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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9:14:44 |
| 信息简介: | 在同一市内跨县(市、区)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总机构及分支机构的减免税,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市国税局或市地税局提出书面减免税申请,并由所在地市国税局或市地税局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