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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国税函[2009]232号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发、供电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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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9:14:08 |
| 信息简介: | 目前,部分预征地主管税务机关将确认后的《传递单》通过税收综合征管系统向省局直属税务分局传递过程中存在无法传递和数据录入不正确等问题,影响了独立核算发、供电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的及时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