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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地税发[2009]119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机构改革后省局直属征收分局驻六市征收处与当地地税机关征管范围调整和管户移交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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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9:14:03 |
| 信息简介: | 待办涉税事项调整。省局直属征收分局驻六市征收处应于2009年8月31日前清缴所管辖纳税人的所有欠税和欠费,及时处理完毕纳税人有关的违法违章事项,缴销所有已使用的发票,收缴纳税人所有未使用的发票,并在征管业务系统上按时办理完成所有纳税人的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