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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地税发[2009]131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欠缴税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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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9:14:00 |
| 信息简介: | 申报征收环节形成欠税的确认:在税款缴纳期限届满的次日,根据纳税人申报的应缴税款,与实缴税款情况进行核对,将未按期限缴纳的税款(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除外)确认为欠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