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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财税[2009]61号 陕西省宋庆龄基金会等11家单位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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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9:13:52 |
| 信息简介: |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陕西省宋庆龄基金会等11家单位(名单附后)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在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