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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国税发[2010]117号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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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9:13:39 |
| 信息简介: | 总、分支机构均在省内并汇总纳税的建筑企业所属二级分支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文件机构,由二级分支机构集中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并入二级分支机构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