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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西地税发[2010]235号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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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9:13:34 |
| 信息简介: | 按照《陕西省土地增值税预征暂行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和旧城改造项目可享受免预征照顾,纳税人可持发改委(或前计委)相关立项及政府城中村改造相关文件在主管地税局确认后,到市局办理免预征备案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