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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地税函[2011]42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运输企业实行费用包干制营运成本认定及个人所得税扣缴有关问题的通知(代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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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9:13:27 |
| 信息简介: | 该企业为加强对运输成本的有效控制,以给公司提供劳务的车辆驾驶员为主体,实行单车营运费用包干责任制,将由公司支付的直接用于车辆营运的费用开支,按照实际测算的定额标准支付给驾驶员,由驾驶员掌握使用,实行超支自补,节约归己的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