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销售伴生金申请免征增值税出具有效证明的有关问题的公告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销售伴生金申请免征增值税出具有效证明的有关问题的公告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4 09:12:09
信息简介: 纳税人将含伴生金的货物销售给关联方并申请免征增值税的,应提供国家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标明所出售货物中伴生金含金量的检验报告。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