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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4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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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9:11:52
信息简介: 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和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采用随流转税定期定额征收的,统一按照以下附征率标准核定个人所得税额:月营业(销售)额在20000元以下的,附征率为0;月营业(销售)额超过20000元的,附征率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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