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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铜政发[2011]64号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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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9:11:52 |
| 信息简介: |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居民个人转让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