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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地税函[2012]109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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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9:11:51 |
| 信息简介: | 企业主管地税机关负责对企业首次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进行审核确认,以后年度该优惠事项由企业主管地税机关实行备案管理,汇算清缴后按规定实施后续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