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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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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9:11:48 |
| 信息简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请广大纳税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办理纳税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