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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2018]2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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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9:11:33
信息简介: 应税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为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去当期应税固体废物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的余额。纳税人应当准确计量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和综合利用量,未准确计量的,不得从其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中减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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