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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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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9:10:44 |
| 信息简介: | 对杨凌示范区范围内的纳税人减免税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由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审批, 抄报省地方税务局备案;纳税人年减免税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由省地方税务局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