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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信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使用普通发票过渡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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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9:10:40 |
| 信息简介: | 试点纳税人于2014年11月30日前,对未使用完地税监制的冠名普通发票,按照地税规定办理缴销手续。并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购票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发票专用章、2014年6月1日至验旧之日的地税监制冠名发票开具数据等资料,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发票领用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