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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省级以下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标准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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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9:10:30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2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