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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西地税发[2014]130号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明确财政部门征收契税时期票证查询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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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9:08:08 |
| 信息简介: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税收票证需要税务机关另行提供的,应当登报声明原持有联次遗失并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税款经核实确已缴纳入库或从国库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或提供原完税税收票证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