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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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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9:08:02 |
| 信息简介: | 特别是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高收入个人应积极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如: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体工商户;企业承包、承租人员和购销人员;建筑工程承包人和项目经理;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董事会成员;演员、书画家、作家;医生、厨师等具有专业特长的高收入个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