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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放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审批权限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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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9:07:46 |
| 信息简介: | 全省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的退(免)税,应先向县(区)国税机关进行预申报,通过预审后,方可提供规定的退(免)税申报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县(区)国税机关进行正式申报(出口企业分类为一类的正式申报不需提供原始凭证,对应的原始凭证留存企业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