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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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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9:07:45 |
| 信息简介: | 管理类别为四类的出口企业,对该类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外购出口货物或视同自产产品,国税机关应对每户供货企业的发票,都要抽取40%以上(以发票份数或金额计算)发函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