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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财办综[2015]38号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水利厅 陕西省地税局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印发《陕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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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9:07:44 |
| 信息简介: | 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生产期间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1:3.5:5.5的比例分别上缴中央、省级和市县级国库。西咸新区、韩城市、省财政直管县征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市县留成50%部分缴入本级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