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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财办会[2015]18号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工商登记后置审批改革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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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9:07:40 |
| 信息简介: | 申请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时,申请人应当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工商登记证明材料(包括全体股东或者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其出资情况、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查询章),取代原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