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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7号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面粉加工等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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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9:07:32 |
| 信息简介: | 自2015年9月1日起,以购进小麦为原料进行去壳、碾磨及精加工,以购进蚕茧(干茧,下同)为原料经过加工缫制成丝,以购进籽棉为原料加工皮棉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