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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市财发[2015]204号 陕西省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应税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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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9:07:26 |
| 信息简介: | 执收单位(行政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下同)在收取国有资产(资源)收益、经营服务性收费等应当纳税的政府非税收入时,应按照“先税后费”的原则,完税后再将税后收入足额上缴财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