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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试点纳税人使用普通发票过渡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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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9:07:21 |
| 信息简介: | 疗机构医疗费用专用发票,“营改增”后使用国税监制的冠名普通发票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费用专用发票。为避免浪费和衔接顺利,对其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