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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建发[2016]100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陕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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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9:07:19 |
| 信息简介: | 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文件规定精神,建筑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