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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实名办税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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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9:07:14 |
| 信息简介: | 自2016年8月1日起,纳税人办理发票领用业务时,其办税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在国税机关办税窗口,通过身份证识别器对证件进行真伪鉴定,并与留存在国税机关数据库中的身份信息进行比对,身份确认一致后,方可办理发票领用后续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