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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宝鸡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宝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权限下放后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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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9:07:13
信息简介: 各单位对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纳税人,要按照《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审批条件对照审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审批条件的,要按照《公告》规定的程序,由本级减免税审批委员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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