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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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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9:06:58 |
| 信息简介: | 四类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外购出口货物或视同自产产品,国税机关对每户供货企业的发票,应抽取50%以上的比例(以发票份数或金额计算)发函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