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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实名办税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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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9:06:52 |
| 信息简介: | 办税人员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税务机关采集、比对、确认其身份信息后,办理涉税事项。办税人员包括办理涉税事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发票经办人、税务代理人和经授权的其他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