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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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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9:06:49
信息简介: 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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